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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產業(yè):比較廣告天地寬(二)
作者:佚名 時間:2003-1-27 字體:[大] [中] [小]
肝復春:“保肝產品的民牌”
筆者在為上海云洋生物策劃肝復春在上海市場上市時,同樣采用了比較廣告。
中國人肝不好,乙肝病毒攜帶者高達人群總數(shù)的10%以上,單從數(shù)字上分析,肝保健市場潛力巨大。但實際上,肝保健市場一直是藥品的自留地。也許是因為市場潛在實在誘人,仍有很多肝保健品在苦苦開墾。
肝復春進入以前,上海市場就有著眾多肝保健品在競爭。這其中,有昂立多邦、高博特九鹿回、大漢靈芝三圣膠囊、九代清源、泰康益肝飲、肝泰膠囊、通力寶等眾多產品。在這個份額有限的市場上,肝復春怎樣用有限的廣告費迅速吸引消費者呢?
筆者通過大量的市場調查,發(fā)現(xiàn)肝臟保健品市場份額并不大,而競爭對手中,除了昂立多邦(昂立多邦屬于常規(guī)保健品,并不把保肝臟作為主賣點)外,銷量都比較小,因而均采用高價策略,價格普遍在10元/天以上;而這些產品雖然是保健品,卻用藥品的銷售方法來做宣傳,但宣傳又受到政策限制,所以多數(shù)產品概念模糊、形象不清晰,往往要靠強調產品所含的珍貴中藥原料來吸引消費者。
有了可靠的調查結果,肝復春的怎樣定位、怎么宣傳,就心中就有數(shù)了。我把產品定位為“平民的肝臟保健品”;在廣告宣傳上,我決定采取低成本、低密度的報紙軟文;在廣告策略上,則采取富有攻擊性的對比性廣告進行訴求。
針對多數(shù)肝保健品價格偏高,我們堅持價格銳利化,采用較低的價格,并以此為廣告的訴求點。在導入期的軟文中,文章開頭就強調肝復春的低價格,比如在《我是保肝產品的“民牌”》中間,文章第一段就介紹“保肝就是保命,可保肝品大多十幾甚至數(shù)十元一天,真貴呀!”通過比較告訴消費者,肝復春是“保肝的民牌”。
肝保健品消費者真正關注的并不是價格,而是有沒有效果。所以單靠價格無法打動消費者,必須有更加清晰有說服力的概念。在肝復春的軟文中,針對多數(shù)肝保健品只強調產品原料的珍貴、概念不清晰,肝復春堅持概念銳利化,反復強調肝復春的“鮮活”——由新鮮植物草藥制成,其植物活性成分能夠有效保護肝臟,避免化學性藥物對肝臟的二次損傷。盡管沒有直接對比,但憑借“新鮮草藥”概念,肝復春的“有效、安全”等比較特性已經突出。
考慮到肝臟保健市場的特性,肝復春的對比均比較溫和、隱晦,以盡量避免引起法律訴訟,導致兩敗俱傷。但即使這樣,市場運作的效果也非常好。兩個月時間,僅用了10萬元廣告費,就取得了不俗的銷售業(yè)績,迅速實現(xiàn)贏利。肝復春投放市場后,到現(xiàn)在為止,已有幾個肝保健品停止了廣告宣傳,基本退出市場競爭。
竹林眾生:“只提取第一第二道煎汁”
在OTC藥品市場,中藥OTC產品大概是最難推廣的。因為多數(shù)產品都是驗方、古方,沒有獨占性,很多廠家都有同類產品在銷售推廣,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六味地黃丸,這樣的產品全國上百家藥廠都在生產銷售,因為同質化嚴重,名氣不大的藥廠沒有品牌積累,就很難操作這類產品。
怎樣讓自己的產品從眾多同類產品中擁有獨有的USP(獨特銷售主張)并形成自己的競爭優(yōu)勢呢?在這方面,河南竹林眾生無疑是一個非常成功的典范。竹林眾生在推廣自己的中成藥時,面臨著中成藥廠家共同的問題,但是竹林眾生卻通過對比廣告形成了自己獨有的USP。
竹林眾生在其中藥口服液產品廣告中,訴求“中藥煎幾遍,差別看得見”,并將視覺差別明顯、濃度明顯不同的中藥第一煎、第二煎、第三煎、第四煎、第五煎藥汁放在一起,讓消費者自己得出第一煎、第二煎藥汁質量更好的結論。并順理成章的推出了自己的獨特銷售主張“竹林眾生,只提取第一、第二道中藥煎汁”。
眼見為實,看到了差別這么明顯的藥汁,消費者自然相信竹林眾生產品的質量比競爭對手的產品更加可靠、可信。更妙的是,該廣告沒有涉及競爭對手,因而也沒有爭議,結果卻在毫無爭議的前提下,形成了消費者偏愛,打擊了競爭對手。竹林眾生的對比廣告,和農夫山泉的廣告有異曲同工之妙,堪稱經典。
怎樣在健康產業(yè)中應用比較廣告
因為消費者對健康的異常關心,比較廣告在健康產業(yè)中,其效力遠超過其他產業(yè);也正因為如此,應用比較廣告在健康產業(yè)中遠比在其他產業(yè)中更危險、更容易引起法律訴訟。
早在1995年,巨人吃飯香就曾因為攻擊娃哈哈兒童營養(yǎng)液“有激素,造成兒童早熟”遭到娃哈哈的起訴,最終法院判決巨人集團向娃哈哈賠款200萬元,并在杭州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向娃哈哈公開道歉,這件道歉風波成了巨人集團垮臺的導火索之一。
在上海,申城保健品同樣因對比廣告引起過法律訴訟。師出同門的“昂立”和“高博特”就曾爆發(fā)過“鹽水瓶”大戰(zhàn),并互相起訴,成為當時媒體的報道熱點,結果兩敗俱傷。
比較廣告肯定是保健產業(yè)的“奇兵利刃”,然而也是“兇器”,用得不好,不能利己、反而自傷。怎樣才能更有效的在健康產業(yè)中應用比較廣告呢?
這個問題現(xiàn)在還研究有限。筆者認為首先要考慮產品、服務的特性,如果確實能通過對比告知消費者自己的USP,而這種USP確實含有消費者關心的利益點。那么就可以考慮應用比較廣告。
效果并不是唯一應考慮的要素。即使比較廣告非常有效,仍應在動用比較廣告以前深思熟慮,考慮各種可能的后果及對策。如果引起法律訴訟,產品在消費者心中會留下負面影響嗎?會影響自己產品的銷售表現(xiàn)嗎?肯定不會導致雙方兩敗俱傷嗎?企業(yè)在經濟上、精力上能夠承受得了送訴帶來的壓力嗎?如果這些答案都是肯定的,那么,恭喜你,盡可大膽運用比較廣告。